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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提供发票?

编辑:潜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5-28

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,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、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,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。

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国税发(1994)089号)规定,“差旅费津贴、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,不征税”,这里的意思是把其作为公司的经营支出,而不是作为了个人所得。

因此,没有发放就不属于差旅费津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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